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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 學務處 | 2017-07-20 | 點閱數: 368

內政部「106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活動辦法

  • 依據:消防法第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 目的:為推廣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即早偵知火災發生、爭取火災應變及逃生時間,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舉辦本項比賽。
  • 主、協辦單位:本部消防署主辦、教育部、各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局及教育局()協辦。
  • 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生。
  • 題材:以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主題自由發揮,並由各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局提供素材或參考本部消防署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專屬網頁相關資料繪製(網址:http://fp.nfa.gov.tw/homefire/)
  • 組別: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及國小高年級組。
  • 作品規格:作品規格一律以八開(39cm X 27cm)規格之圖畫紙作畫,繪畫表現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不需裱框,每件作品作者以一人為限,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1013(星期五)為原則,送()各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局收件,初選後於1061113(星期一)前送本部消防署彙整。
  • 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八開圖畫紙作畫,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1)後,於徵件期限內送(寄)至各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局收,請於信封處註明「106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字樣。
  • 評分規定:各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局成立3人以上評選委員會,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
  1. 專題性:針對住警器主題認知、實際用途及警示效果為主,占30%
  2. 創意性:特殊或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25%
  3. 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昇認知,達到產生安裝意願效果,占25%
  4. 技巧表現:架構布局、色彩運用及吸睛程度,占20%
  • 配合事項:
  1. 教育部:協助轉發各直轄市、縣()政府教育局(),配合推動辦理。
  2. 教育局():協助轉發所轄各公()立國小,配合辦理。
  • 獎勵規則:
    • 由各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局評選(各縣市初選員額如附件2)送本部消防署,透過網路平台人氣調查人氣最高之前100份作品,經本部消防署評審委員會自作品中選出特優5名、優等10名及佳作85名。
    • 特優(共計5名:國小低年級組1名、國小中年級組2名及國小高年級組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 優等(共計10名:國小低年級組2名、國小中年級組4名及國小高年級組4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 佳作(共計85名:國小低年級組17名、國小中年級組34名及國小高年級組34名):頒發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 結果公布:1061222(星期五)公布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特優、優選、佳作得獎者。
  • 領獎方式: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克出席者將以郵寄方式寄送。
  • 行政獎勵:

(一)地方消防局部分:

  1. 所提報之參賽學童獲得特優1名或優等2名以上之本案承辦科(課)長嘉獎2次、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
  2. 所提報之參賽學童獲得佳作3名以上之本案承辦科(課)長嘉獎1次、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
  3. 承辦本案之承辦科(課)長嘉獎1次、業務承辦人嘉獎1次。

(二)地方教育局()部分:

  1. 參賽學童獲得特優或優等以上之指導老師嘉獎2次。
  2. 參賽學童獲得佳作之指導老師嘉獎1次。
  3. 承辦本案之承辦科(課)長嘉獎1次、業務承辦人嘉獎1次。

 

  • 注意事項:
    •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部消防署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 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戶口名簿、健保卡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得獎者之獎項獎值金額超過1,000()以上者將依稅法規定列入申報扣繳。
    • 入選作品透過網路平台人氣調查人氣最高之前100份階段,如第100名有同分者,則全數增額錄,取送評選委員會,並視實際情況增加佳作名次。倘未達100名,則全數交由評選委員會評選。
    • 參賽員額比例請以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為122為原則。
    • 本案獲各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局提報參加本部消防署網路平台人氣調查作品,贈與參加證明1幀,以資鼓勵。

 

附件1

「106年宣導裝設住宅政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報名表

姓名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班級

           

學校地址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市話:

聯絡地址

 

電子郵件

 

指導老師

 

簡易問卷

1.家中安裝(請勾選,得複選)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安裝_______顆。

  □火災探測器,安裝_______顆。

  □雖有安裝_______,但不清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火災探測器。

2.否了解住警器之功能?

  是。

  否。

備註:以上個人資料,除作為本次繪畫比賽使用,本人同意內政部(消防署)於相關評選、聯繫及郵寄獎品時使用,內政部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參賽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指導老師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附件2

內政部「106年宣導裝設住宅政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

各直轄市、縣()政府提報員額表

縣市別

國小學生人數總計(人)

提報員額(人)

新北市

201,970

 

臺中市

157,272

 

高雄市

134,949

 

桃園市

128,444

 

臺北市

118,471

 

 

 

10萬人以上各提20名為限

臺南市

92,570

 

彰化縣

68,920

 

 

 

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各提10名為限

屏東縣

39,629

 

新竹縣

36,265

 

雲林縣

35,903

 

苗栗縣

29,940

 

新竹市

29,694

 

南投縣

25,439

 

宜蘭縣

23,227

 

嘉義縣

22,434

 

基隆市

17,341

 

花蓮縣

16,538

 

嘉義市

16,104

 

臺東縣

11,156

 

 

 

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各提5名為限

澎湖縣

3,972

 

金門縣

3,679

 

連江縣

443

 

 

 

1萬人以下各提3名為限

總計

1,214,360

總提報數189

備註

低年級、中年級及高年級之人數提報原則為級1:2:2,惟提報人數不足等特殊情形則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教育統計查詢網:https://stats.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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