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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5-03-25 | 點閱數: 347
一、交通安全應注意事項
     (一)安全騎(搭)乘機車:正確配戴安全帽。
     (二)勿酒後行車:「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推動代客叫車,指定駕駛」之觀念。
     (三)行車勿當低頭族、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
     (四)勿無照騎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
     (五)騎自行車者:
            1、請佩帶自行車安全帽。
            2、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
            3、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4、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
二、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三、不得於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或停車。
四、請勿闖越平交道及跨越軌道,以減少鐵路平交道事故,降低人員傷亡。
五、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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