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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5-03-26 | 點閱數: 3167
(一)依法律規定,那些場所禁止少年進入?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二)少年於深夜或上課時間內,可否進入網咖玩?
1、「資訊休閒業輔導管理措施方案」業經行政院92年4月8日院臺經字第0920017077號函核定修正,未滿15歲之人不得於非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及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於資訊休閑業場;年滿15歲未滿18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
2、由於少年流連網咖店影響功課及作息,因此,警察人員對網咖場所均列入重點臨檢對象,如發現有少年於深夜逗留網咖店或有違反前項之行為者,將予以勸導登記及通知家長領回,並函請學校加強輔導。
 
資訊來源:
1.新竹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法律問題Q&A 少年於深夜或上課時間內,可否進入網咖把玩?
2.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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