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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tes - 教務處 | 2010-06-10 | 點閱數: 1089
關於我駐外館處受理外國學歷文件驗證申請規定及流程等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駐外館處受理外國學歷驗證申請,以當地(駐在國及轄區內國家或地區)教育主管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之學校所核發之學歷、成績單等學歷文件為限,至該學歷證件之核發學校是否列入我教育部編印之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或該國外學歷是否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採認標準等節,仍應由國內要證機關自行依權責審查認定。
(二)一般申請外國學歷文件驗證流程,除駐外館處可直接向學校查證辦理者外,一般學歷文件與其他文件之驗證程序一樣,需先完成當地之驗證程序,如先經當地公證人或教育主管機關,以及驗證主管機關(多為外交部)驗證後,再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倘係我未設處之國家之學歷文件,除經文件製作地驗證程序外,另須經文件製作國家派駐我受理驗證館處國家(地區)之使領館驗證後,再送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

(三)申請人如已在國內,或因故無法親自申請,可簽署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委託書並應經過所在地公證人認證及驗證主管機關驗證。至於可否受理郵寄申請1節,因各國郵政效率素質不一,且郵寄資料為學歷文件正本等重要文件,並非所有駐外館處均可接受郵寄申請,倘申請人無法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建議先洽明該館處可否受理郵寄申請。

(四)有關外國學歷文件驗證之申請手續1節,各駐外館處因駐在國()之驗證法規不同,所需之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亦不相同,建議申請人直接向擬申辦之駐外館處洽詢(駐外館處之聯絡方式及網站資訊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http://www.bo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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