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教師權益,惠請本校教師自行審查是否具「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辦理敘薪及其正確性,適用條件為:
(一)在教師條例施行(104.12.27)後轉任公立學校之教師。
(二)初任於私立學校,具合格教師資格,並具有私立學校年資。
(三)在轉任公立學校前取得較高學歷(碩士、博士)。
案例內容:
A師係95年6月自國立嘉義大學學士畢業,具合格教師資格,並自96年8月1日起自100年7月31日止於私立學校擔任專任教師(4年私立學校年資),並自100年8月1日起自102年7月31日止於公立學校擔任代理教師(2年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年資),復於104年6月取得國立嘉義大學碩士學位,於105年8月1日轉任嘉義市(立)OO國民中、小學服務。
二、相關說明請詳閱「教師待遇條例第 11 條解釋令」及相關附件,如有適用資格者,請提供相關資料,俾利本室報府審查是否需重行核定。
link to https://outdoor.moe.edu.tw/ link to https://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uery=%E5%85%A8%E5%9C%8B%E4%BF%9D%E9%98%B2%E6%95%99%E8%82%B2%E6%8E%A8%E8%A1%8C%E5%A7%94%E5%93%A1%E6%9C%83 link to https://www.cyhg.gov.tw/ link to https://www.cyc.edu.tw/ link to https://inservice.edu.tw/ link to http://www.loxa.edu.tw/ link to http://tmrc.tp.edu.tw/ link to http://learning.edu.tw/ link to http://www.twnread.org.tw/ link to http://reading.cw.com.tw/index.j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