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林佳薇 - 人事室 | 2024-02-23 | 點閱數: 36

一、為維護教師權益,惠請本校教師自行審查是否具「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辦理敘薪及其正確性,適用條件為:

(一)在教師條例施行(104.12.27)後轉任公立學校之教師。

(二)初任於私立學校,具合格教師資格,並具有私立學校年資。

(三)在轉任公立學校前取得較高學歷(碩士、博士)。

案例內容

A師係95年6月自國立嘉義大學學士畢業,具合格教師資格,並自96年8月1日起自100年7月31日止於私立學校擔任專任教師(4年私立學校年資),並自100年8月1日起自102年7月31日止於公立學校擔任代理教師(2年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年資),復於104年6月取得國立嘉義大學碩士學位,於105年8月1日轉任嘉義市(立)OO國民中、小學服務。

二、相關說明請詳閱「教師待遇條例第 11 條解釋令」及相關附件,如有適用資格者,請提供相關資料,俾利本室報府審查是否需重行核定。

:::

校長室

教務處

展開 | 闔起

學務處

展開 | 闔起
:::

停課不停學